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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看看残疾人创业的优惠政策

来源:用户投稿 我要投稿 作者: 时间:2019-12-04 10:31
内容摘要

创业的路上人人平等,不管是健全的人还是残疾人,很多身残志坚的残疾人更是通过创业实现的理想,同时国家也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了很多的创业扶持政策,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保障。

 

  创业的路上人人平等,不管是健全的人还是残疾人,很多身残志坚的残疾人更是通过创业实现的理想,同时国家也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了很多的创业扶持政策,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保障。

  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一、减税免税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二、 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残疾人创业在增值税上给与一定的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三、“四残人员企业优惠政策”

  1、如果“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四、其他优惠政策 营业税
       1、营业税
       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创业要比正常人困难的很多,相信在残疾人优惠政策的指引下,在残疾人坚强的意志下,残疾人创业一定能够披荆斩棘,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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