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创业网 > 创业文库 > 电商资讯

电商法对微商的影响有哪些(电商法如何规范微商行业)

来源:用户投稿 我要投稿 作者: 时间:2023-07-18 09:44
内容摘要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了解到:

1、关于微商经营市场主体登记及缴税规定 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即使是毋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零星小额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以后也是应该去申报纳税。

第七十六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微商退出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不再经营或者代理某一品牌时不作信息公示的,法律规定处予一万以下的罚款

3、关于微商广告宣传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 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者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最高五十万元每次。

4、关于微商退货及保证金政策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没有公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或者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的,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
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95315907@qq.com举报,一经
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一扫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端

三五创业网(35cyw.com)所有信息来源于用户投稿

赣ICP备202001042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