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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硕士上海落户最新政策(海归落户上海条件放宽)

来源:用户投稿 我要投稿 作者: 时间:2023-05-02 10:43
内容摘要

1. 要求在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历,并且境外学历被中国教育部认可,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 境外学习经历需要满足如下学习时间要求:国外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180天)。

1. 要求在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历,并且境外学历被中国教育部认可,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 境外学习经历需要满足如下学习时间要求:国外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180天)。

二、回国后经历要求

落户政策要求回国后24个月内来上海开始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并且之后持续在上海工作(不得到别的地方交社保个税)。符合这条要求,就一直有落户资格。

如何界定回国时间:

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证书后回国: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在别的城市通过人才引进落过户,也可以再来上海留学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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